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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药品生产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05-03 发布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以风险防控为主线,围绕药品监管关键环节,提升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解决药品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提高我省药品生产监管水平,确保公众用药安全,省局决定开展药品生产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甘肃省药品生产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1日
甘肃省药品生产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药品生产监管工作,有效防控质量安全风险,针对药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省局决定对药品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高风险企业和品种实施专项整治,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巩固药品GMP成果,强化对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以及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单位的监管,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有效管控质量安全风险,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省药品生产秩序稳步健康发展。
二、工作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主要涵盖中药制剂、多组分生化制剂和注射剂、生物制品、血液制品、胶类产品、中药饮片、特殊药品等高风险品种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单位等。专项整治应覆盖原辅料管理、生产工艺执行、生产过程管理等生产质量管理全过程,以及特殊药品安全管理。对中药提取和提取物管理、药品委托生产管理相关规定的落实情况,成品和原辅料检验落实情况开展数据可靠性检查。
三、职责分工
省局药品生产监管处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具体承担注射剂、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等高风险品种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安排;负责对各市州局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汇总全省药品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对各市州局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考核。
各市州局承担多组分生化制剂、中药制剂、胶类产品、中药饮片、特殊药品等高风险品种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单位的专项检查。对中药提取和提取物管理、药品委托生产管理相关规定的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对成品和原辅料检验落实情况开展数据可靠性检查。分别负责详细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对辖区企业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总结上报辖区专项整治成效、存在问题和采取的长效监管措施。同时,配合省局做好注射剂、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疫苗等高风险品种的专项检查工作。
四、检查内容
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版)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抽检不合格品种生产企业,对有关单位生产和质量管理情况全面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以下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进行重点检查。
(一)中药制剂
1、原辅料管理:购进中药材中药饮片是否存在假劣生熟、掺杂使假、染色增重、霉变虫蛀、污染变质质量问题,是否依据中药材中药饮片特性合理贮存、养护,毒性饮片与其他饮片是否分库存放。辅料是否开展质量审核,其质量标准是否健全,来源是否合法。
2、生产过程管理:是否严格执行工艺处方,是否严格按工艺规程开展前处理,浸膏/流浸膏提取,挥发油提取和制剂生产;总混设备与批次批量是否相符;直接入药生药粉末的粉碎环境控制及微生物限度检查是否符合要求;委托生产质量是否可控。
(二)多组分生化制剂重点整治购用未经检验检疫动物脏器,病死、腐败变质动物脏器投料生产多组分生化制剂,非法外购动物脏器提取物,质量标准不健全和未依标准检验出厂销售多组分生化制剂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中药提取物整治购用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贵细药材是否足量投料,非法违规外购挥发油、提取物投料,非法添加药物成分,擅自变更提取工艺,未经检验投料和出厂销售中药提取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注射剂是否存在非药用原辅料投料生产情况。是否按规定周期和要求开展培养基模拟灌装试验、灭/除菌工艺等工艺验证,在线清洁、在线灭菌和灭菌柜、空气净化系统、工艺用水系统等关键设备是否经验证并有效监测,是否严格执行工艺处方,吹灌封以及冻干等生产全过程管控是否严格、规范、有效。
(五)生物制品核查菌毒种来源、传代和安全管理。是否根据产品特性设置相应生产区域、洁净级别、压差保护,生产、清洗、灭菌过程能否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等风险,工艺规程是否得到严格落实,关键工艺参数是否明确,菌(毒)等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六)血液制品
1、原辅料管理:原料血浆供应单位的定期审计和质量控制情况,原料血浆的追溯系统是否健全,原料血浆的贮存、运输、接收、复检,以及不合格血浆的处理等是否符合有关要求,贮存时限是否符合检疫期要求。
2、生产过程管理
生产厂房是否为独立建筑,血浆融浆、组分分离、病毒灭活后生产区域是否独立设置空气净化系统,生产设施设备是否专用,破袋血浆的处理是否规范。生产工艺规程是否得到严格落实。生产过程、清场管理能否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等风险。
(七)医疗机构制剂原辅料质量标准是否健全,是否存在非药用原辅料投料生产情况。是否严格落实注册标准和处方工艺,生产过程管理是否符合GPP。
(八)中药饮片继续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规范中药材生产行为。严查无证生产,私制滥切、分包装贴签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假劣生熟、掺杂使假、染色增重、霉变虫蛀、污染变质等非法行为。
(九)开展数据可靠性检查突出检验数据可靠性核查,重点查验企业对成品和原辅料检验把关落实情况等,解决检验数据不真实、不完整、不规范问题。
(十)开展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含麻黄碱制剂、第二类精神药品等专项检查对特殊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全面排查风险、评估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管控安全风险,确保特殊药品“管得住,用得上”,杜绝流失流弊和安全事件。
生产领域:原料药的供应商审计,验收入库,储存、运输、交接管理,仓储条件和安全管理,领用投料,处方工艺执行,生产过程控制,物料平衡,原辅料、中间体、成品检验管理,成品出库销售。
流通、使用领域:购销渠道,验收入库,储存、运输、交接管理,处方及复核管理,仓储条件和安全管理。
五、实施步骤
各市州局要做好宣传动员部署,于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高风险药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4月15日至5月15日)
中药制剂、多组分生化制剂、注射剂、生物制品、血液制品、中药提取物、中药饮片等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要按照药品GMP及有关附录,医疗机构制剂室要按照GPP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深挖药品生产质量安全隐患,排查、评估药品生产质量风险,采取有效风险防控措施,制定企业质量风险清单并按计划落实整改。
(二)监督检查阶段(2017年5月16日至10月30日)
各市州局结合本地企业现状和产业实际,分类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根据专项检查任务,全面彻查高风险品种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单位的药品生产(制剂配制)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逐环节检查,逐品种(常年生产品种)排查,逐问题整改,切实落实风险清单任务。
各市州局应于11月15日前梳理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省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开展督查和抽查,对结果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药品生产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统筹协作,攻坚克难,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将专项整治与GMP跟踪检查、风险评估结合起来。本次专项整治,对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依据药品GMP及有关附录,对医疗机构制剂依据GPP,开展现场检查,按照风险评定原则标准,认真分析、评估发现的问题和缺陷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防控措施,督导企业建立并落实风险清单,明确措施落实责任人、整改时限,及时消除药品生产质量安全隐患。
二是将专项整治与检验、监测、稽查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行政监督、技术检验、不良反应监测-和稽查执法部门职能。利用监督检验和不良反应监测结果,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检查。加强稽查办案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管控问题药品,对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药品及时责令停止生产销售,责令召回。同时,加强约谈告诫、风险警示和公开曝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倒逼企业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是将专项整治与依法严厉查处结合起来。原辅料未经检验检疫投料生产的,产品未按标准经检验放行上市的、责成停产,控制半成品和成品,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产品;外购未经备案的中药提取物投料生产的,外购原辅料的生产和质量管理失控的,原辅料检验不合格投料生产的,未按法定处方标准工艺投料生产的、擅自改变处方工艺生产和擅自委托生产加工的,依法严厉查处,收回《药品GMP证书》。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