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邮政编码:730030
协会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通渭路1号
房地产大厦18层1826室。
(查看地图)
联系电话:0931-2188066
     0931-8481839
传真号码:0931-2188066
电子邮箱:1733250867@qq.com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通渭路1号房地产大厦1826室。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周五下午内部学习)

扫一扫“关注我们”

行业规定

首页>行业规定

《关于加强药事管理转变药学服务模式的通知》解读

2017-07-13 发布

  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药事服务是医疗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药事管理转变药学服务模式,是实现合理用药、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的重要内容,是提升服务能力、加强药师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药学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举措。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顺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药事管理转变药学服务模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共包括4个方面13项要求,分别是:第一,提高对药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高度重视药事管理,推进药学服务模式的转变;第二,加强服务能力建设,要求各地加强医疗机构药学部门建设,建立药师激励机制,发展临床药师队伍;第三,规范临床用药行为,包括落实制度规范,加强处方审核调剂,加大处方点评力度,做好用药监测和报告;第四,提升科学管理水平,要求各地创新药事管理方式,推行信息化管理,鼓励开展静脉用药集中调配,鼓励开展特色中药服务。 
  《通知》的公布实施,将对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药学学科发展,规范临床用药行为,提升药事服务能力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